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培训基地、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工作者、学者、研究人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区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充实我委教科研力量,提升一线科研人员比例,促进家庭教育科研成果应用和宣传,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个人专家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家庭教育科研、教学不少于3年,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点课题优先;
2、在家庭教育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愿意为全国家庭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3、在家庭教育方面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美誉度,有家庭教育指导建设体系经验或培训经验者,入选条件不受上述限制。
4、本次专家申报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申报需由培训基地、家长学校或其他合作单位统一组织。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的科学研究,推进家庭教育理论创新,为家庭教育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2、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和方法;
3、调查了解城乡家庭教育及家庭教育工作的状况,密切与各团体会员的联系,总结推广家庭教育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
4、开展家庭教育的培训工作,组织家庭教育的咨询指导服务;
5、加强家庭教育信息工作,组织编辑出版家庭教育理论书籍、宣传资料和家长学校教材;
6、评选家庭教育优秀论文和家庭教育优秀成果,表彰为家庭教育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团体。
三、申报程序及说明
1、个人填写《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申报表》(附件1)请扫码填报。
2、我委秘书处整理材料集中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的专家由我委颁发专家证书(附件2),聘期三年。
3、本次评聘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报名截止后不再组织集中评聘。4、本次评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专家证书需要邮寄的,费用到付。
5、咨询联系电话:
马老师 010-86464897
附件:
1、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申报表
2、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证书样本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