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共建/VIEW
主页 > 基地共建 > 基地管理 >
关于全面启动2021年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2-8  ▏阅读: 5523 次

关于全面启动2021年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基地建设的通知




各培训基地、家长学校及相关合作单位:


自启动《关于全面启动2020年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基地建设的通知》以来,基地建设成果显著,成绩斐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启动全国家庭教育普及计划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和要求,提升指导师培训和家庭教育指导的质量,切实帮助各基地、家长学校和相关合作单位服务好更多家庭,决定将《关于全面启动2020年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基地建设的通知》延期一年,现将个别调整之处通知如下


1、将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及职业能力鉴定标准统一为《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标准及鉴定评审体系》(国作登字:国作登字-2020-A-01042896),各基地应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2、培训基地授权分为两类:

A类授权:以地级市为单位,一个区域仅设一家。申报条件如下:

1)有独立的法人资质,营业范围中包含相关的项目;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人员;

3)有开办培训所需的资源和实力;

4)所在地区没有签约单位。

B类授权:按照班次授权,在没有授权区域或者委员会直辖区域内,有单独开班计划的,可申请按照班次授权。


3、培训课程

各基地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课程体系及调整部分教材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学员学情,认真规划和组织实施。


4、鉴定评审

理论考核一律采用线上闭卷考试形式。实操考核由各个基地组织,由基地专家负责,可采用论文或现场答辩的方式。理论考试与实操考核均合格,方能申报学员资料,申请制证。


5、学员培训档案

学员培训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报名表、培训记录、作业、考试成绩等,由各基地负责存档,保密管理,并应至少留存2年备查。


6、专家申报

2021年委员会不再组织面向个人的专家申报工作,所有专家必须通过培训基地或家长学校申报。申报专家需认真填写专家申报表,资料不全导致无法评估其资质的,委员会可拒绝其申请。


7、线上平台

各基地应设置专门的线上平台管理人员,担任校区班主任,负责学员审核、课程指派、练习督导、阅卷管理等工作。